2)第一百五十六章 洺州规划_初唐大农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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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中田大概有五百多万亩,上田有三百多万亩,以洺州五十万差不多十二三万户的百姓来计算,给所有人均分的话,每户能分六七十亩地,然而,最后于秋只给原本土百姓制定了每户四十亩责任田的标准。

  因为,按照于秋的估计,即便是今后给他们配上牛马牲畜,他们可能也种不过来这么多地,因为这个时期四十亩田地已经比后世三十亩田的面积还大了,以后世我国半机械化的种植,都很少有农村的百姓能种植三十亩田的,更加别说,在粮食价格未来几年会大跌的情况下,于秋会让治下百姓种植一些技术难度较高的经济作物。

  当然,要是有人说自己家里人口多,感觉种四十亩田不够吃的话,没问题,让你成年了的子女分家出来单独立户,你的子女又可以分到四十亩责任田,不过,今后将会承担相应户数的税赋。

  在都督府保证所有农户种四十亩田足够全家吃用的情况下,百姓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反弹。

  至于那些外地逃难过来的饥民,愿意继续务农种地的,于秋也会将他们的户籍编到各个以农耕为主的村子,同样也给每户划四十亩田地。

  有愿意继续留在洺州城,以及今后各个县城开设的工坊务工的,则会分城内的房屋,或者城池周边十里以内的土地一亩给他们,这些土地可以自由用于建屋,种菜地,养殖牛羊家禽之用。

  令人比较意外的是,大部分从各州逃难过来的百姓,都不愿再种地了,他们更情愿在各个工坊务工,原因是过往的教训告诉他们,种地没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条。

  而在工坊做事,至少现在顿顿可以吃饱,还有工钱拿。

  对于他们的明智选择,于秋表示了鼓励和赞同,并且响应了大家的要求,并没有将选择在城内务工的百姓划归为匠户,而是在大唐原有的户籍册子上,将所有种田和不种田的百姓分别标注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字样。

  今后,它们的区别就是纳税的方式的不同而已。

  在三天的户籍录入工作完成之后,最终有五万户左右将近二十万人口,被分散在八个县的乡村,成为洺州农村居民,他们将全部获得土质较好,水利灌溉方便的上田四十亩,这样,于秋就分出去了两百万亩左右的上田。

  在有六万户左右,大约二十五万人口,被分散在以州城为主的八座城池以及各个乌堡改建的工坊,成为洺州的城镇居民,他们拥有城池周边六万多亩土地,其中有一些是原本的上田。

  还有一万多军户,大约五六万人口,则独立于居民之外,他们所种的是整片的军屯田,吃的是大锅饭,所住的是集体分配房屋。

  没有分配完毕的一百万亩左右的上田,就是由他们主要负责打理,平均每户的耕种面积达到了将近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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