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6章 接下来的故事不错_我是贝克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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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姆被要求亲吻皇马队徽,然后在2000名围观自己的球迷面前像个儿童一样连续颠球,接着把足球踢起来,然后用脑门控制住。

  贝克汉姆觉得自己简直就是一只马戏团里进行颠球表演的猴子,之所以那么做,完全是因为有人花钱买票了。

  不过他还是想要再给这本书一次机会,可以看得出来,这个匿名球迷为了这本书花了不少功夫,光看纸的质量就不便宜。

  他决定继续读下去,前提是后面的故事不会特别恶心。

  让贝克汉姆意想不到的是,从第二个章节开始,故事变得趣味横生。

  第二个章节的名字叫《花圃杀手》,从名字就能看出故事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童年趣事。

  球迷依旧使用了第一人称,让贝克汉姆没想到的是,这个章节写得极为细致,自己3岁到9岁的故事跃然纸上。

  那天在狗蔷薇前的回忆又接上了。

  10岁的时候算是自己足球生涯的转折点,那一年自己的个头猛蹿了一截,在足球技术方面进步明显,在伦敦东区凭借着自己的“黄金右脚”踢到小朋友绝望,简直是同龄人中的战神。

  那一年,近水楼台的西汉姆联队对自己兴趣浓厚,邀请自己训练了2到3次,算是给了自己未来一个保底。

  当然,在10岁的年纪,说什么都是扯淡。

  要说真正的转折,应该是11岁那年。

  贝克汉姆记得那年自己参加了一个选拔活动,成百上千的同龄小球员经过曼联队的层层筛选,最终只有4个幸运儿可以获得前往巴塞罗那观看比赛的机会。

  那次选拔对于自己至关重要,自己身在伦敦,完全不知道曼联的球探会不会看到自己的比赛。

  如果那天自己发挥不好,也许这辈子就和曼联擦肩而过了。

  贝克汉姆一直到现在都清晰的记得决赛阶段的情形。

  那是一个还算阳光明媚的下午,曼联队和热刺队的比赛刚刚结束,自己和其他孩子就被带到了老特拉福德球场的中央。

  他记得当时球场上一共有4万人,这种场合哪怕对于现在的自己都是大场面,可以想象当时自己有多紧张。

  当主持人提到了自己的名字,并且说自己来自莱顿斯通时,所有热刺球迷都欢呼了起来。

  然后顽皮的主持人用扩音器告诉大家“大卫是一个疯狂的曼联球迷”,所有热刺球迷都开始发出嘘声,而全场超过3万曼联球迷开始鼓掌。

  那种感觉现在想起来都觉得爽。

  同一年,曼联队邀请自己试训,虽然热刺队表现得要更殷勤,但曼联的吸引力显然难以拒绝,尤其是他们来伦敦比赛的时候,俱乐部邀请自己到球场看球,并且在更衣室和曼联队一线球星见面的时候,自己的心意就定下来了。

  12岁那年也很重要,那一年自己认识了弗格森,一个年富力强,时刻都充满精力的苏格兰人。

  13岁是具有历史性的时刻,那年热刺和曼联同时向自己提供了合同。

  热刺离家更近,他们合同看起来也不错,但是曼联队提出要和自己签约时,热刺就被自己抛到了九霄云外。

  贝克汉姆记得那天自己穿着黑色夹克,带着有曼联队徽的领带,有些颤抖地拿起弗格森递过来的钢笔,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因为年龄太小,曼联把自己留在伦敦训练,14岁那年自己就跟着郡代表队出国参加了比赛。

  荷兰的球员都不按套路出牌,而所有德国球员的踢球方式都很相似。

  15岁那年......

  贝克汉姆带着少年时期的美好回忆深深睡去,他梦见自己举起了一座奖杯,身边的队友都在激动地跳来跳去。

  这显然是个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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