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列传189 道学4(朱氏门人)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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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称燔心事有如秋月。燔卒,年七十,赠直华文阁,谥文定,补其子举下州文学。

  燔尝曰:“凡人不必待仕宦有位为职事,方为功业,但随力到处有以及物,即功业矣。”又尝曰:“仕宦至卿相,不可失寒素体。夫子无入不自得者,正以磨挫骄奢,不至居移气、养移体。”因诵古语曰:“分之所在,一毫跻攀不上,善处者退一步耳。”故燔处贫贱患难若平素,不为动,被服布素,虽贵不易。入仕凡四十二年,而历官不过七考。居家讲道,学者宗之,与黄干并称曰“黄、李。”孙镳,登进士第。

  张洽字元德,临江之清江人。父绂,第进士。洽少颖异,从朱熹学,自《六经》传注而下,皆究其指归,至于诸子百家、山经地志、老子浮屠之说,无所不读。尝取管子所谓“思之思之,又重思之,思之不通,鬼神将通之”之语,以为穷理之要。熹嘉其笃志,谓黄干曰:“所望以永斯道之传,如二三君者不数人也。”

  时行社仓法,洽请于县,贷常平米三百石,建仓里中,六年而归其本于官,乡人利之。嘉定元年中第,授松滋尉。湖右经界不正,弊日甚,洽请行推排法,令以委洽。洽于是令民自实其土地疆界产业之数投于匮,乃筹核而次第之,吏奸无所匿。其后十余年,讼者犹援以为证云。

  改袁州司理参军。有大囚,讯之则服,寻复变异,且力能动摇官吏,累年不决,而逮系者甚众。洽以白提点刑狱,杀之。有盗黠甚,辞不能折。会狱有兄弟争财者,洽谕之曰:“讼于官,祗为胥吏之地,且冒法以求胜,孰与各守分以全手足之爱乎?”辞气恳切,讼者感悟。盗闻之,自伏。民有杀人,贿其子焚之,居数年,事败,洽治其狱无状,忧之,且白郡委官体访。俄梦有人拜于庭,示以伤痕在胁。翌日,委官上其事,果然。

  郡守以仓禀虚,籍仓吏二十余家,命洽鞫之,洽廉知为都吏所卖。都吏者,州之巨蠹也,尝干于仓不获,故以此中之。洽度守意锐未可婴,姑系之,而密令计仓庾所入以白守曰:“君之籍二十余家者,以胥吏也。今校数岁之中所入,已丰于昔,由是观之,胥吏妄矣。君必不忍受胥吏之妄,而籍无罪之家也。若以罪胥吏,过乃可免。”守悟,为罢都吏,而免所籍之家。

  知永新县。一日谒告,闻狱中榜笞声,盖狱吏受赇,乘间讯囚使诬服也。洽大怒,亟执付狱,明日以上于郡,黥之。湖南酃寇作乱,与县接壤,民大恐。洽单车以往,邑佐、寓士交谏,弗听。至则寇未尝至,乃延见隅官,访利害而犒之,因行安福境上,结约土豪,得其欢心。未几,南安舒寇将犯境,闻有备,乃去。

  以江东提举常平荐,通判池州。狱有张德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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