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列传144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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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立义,常州宜兴人。少力学,自乡校移籍京师,两学传诵其文。宣和六年,擢进士甲科。调徽州推官。高宗移跸临安,诸军交驰境上,葵与判官摄郡事,应变敏速,千里帖然。教授临安府,未上,吏部侍郎陈与义密荐之,召试馆职。将试,复引对,高宗曰:“从班多说卿端正。”

  除监察御史,徙殿中侍御史。在职仅两月,言事至三十章,且历条所行不当事凡二十条,指宰相不任责。高宗变色曰:“赵鼎、张浚肯任事,须假之权,奈何遽以小事形迹之?”葵曰:“陛下即位,已相十许人,其初皆极意委之,卒以公议不容而去,大臣亦无固志。假如陛下有过,尚望大臣尽忠,岂大臣有过,而言者一指,乃便为形迹,使彼过而不改,罪戾日深,非所以保全之也。”高宗改容曰:“此论甚奇。”

  张浚议北伐,葵三章力言“此存亡之机,非独安危所系。”或言葵沮大计,罢为司农少卿,以直秘阁知信州。未上,鼎罢,陈与义执政,改湖南提刑,以亲老易江东,皆不就。

  和议已定,被召,论:“为国有道,战则胜,守则固,和则久。不然,三者在人不在我矣。”除太常少卿。时秦桧独相,意葵前论事去,必憾赵鼎。再降殿中侍御史。葵语人曰:“元镇已贬,葵固不言,虽门下客亦不及之也。”内降差除四人,奏言:“愿陛下以仁祖为法,大臣以杜衍为法。”桧始不乐。又论国用、军政、士民三弊,高宗曰:“国用当藏之民,百姓足则国用非所患。”又言荐举改官之弊,宜听减举员,诏吏部措置。

  桧所厚权户部尚书梁汝嘉将特赐出身,除两府,汝嘉闻葵欲劾之,谓中书舍人林待聘曰:“副端将论君矣。”待聘乘桧未趋朝,亟告之,桧即奏为起居郎。葵方待引,桧下殿谕阁门曰:“周葵已得旨除起居郎。”隔下。八月庚辰也。

  参政李光拟除吕广问馆职,桧不许。时有诏从官荐士,葵以广问应,初不相知也。光既绌,葵以附会落职,主管玉隆观。复直秘阁,起知湖州,移平江府。时金使络绎于道,葵不为礼,转运李椿年希桧旨劾之,落职,主管崇道观。屏居乡闾,忧患频仍,人不能堪,葵独安之。

  桧死,复直秘阁、知绍兴府。过阙,权礼部侍郎,寻兼国子祭酒。奏:“科举所以取士。比年主司迎合大臣意,取经传语可谀者为问目,学者竞逐时好。望诏国学并择秋试考官,精选通经博古之士,置之前列,其穿凿乖谬者黜之。”

  兼权给事中。侍御史汤鹏举言:“葵以魏良臣荐,躐处侍从;吕广问,葵之死党。乞并罢之。”太学生黄作、詹渊率诸生都堂投牒留葵。翌日,博士何俌等言于朝,乞惩戒,诏作、渊皆送五百里外州编管,葵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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