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列传133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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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者半,言不可和者铨一人而已,乃独上一议曰:“京师失守自耿南仲主和,二圣播迁自何主和,维扬失守自汪伯彦、黄潜善主和,完颜亮之变自秦桧主和。议者乃曰:‘外虽和而内不忘战。’此向来权臣误国之言也。一溺于和,不能自振,尚能战乎?”除宗正少卿,乞补外,不许。

  先是,金将蒲察徒穆、大周仁以泗州降,萧琦以军百人降,诏并为节度使。铨言:“受降古所难,六朝七得河南之地,不旋踵而皆失;梁武时侯景以河南来奔,未几而陷台城;宣、政间郭药师自燕云来降,未几为中国患。今金之三大将内附,高其爵禄,优其部曲,以系中原之心,善矣。然处之近地,万一包藏祸心,或为内应,后将噬脐,愿勿任以兵柄,迁其众于湖、广以绝后患。”

  二年,兼国子祭酒,寻除权兵部侍郎。八月,上以灾异避殿减膳,诏廷臣言阙政急务。铨以振灾为急务,议和为阙政,其议和之书曰:

  自靖康迄今凡四十年,三遭大变,皆在和议,则丑虏之不可与和,彰彰然矣。肉食鄙夫,万口一谈,牢不可破。非不知和议之害,而争言为和者,是有三说焉:曰偷懦,曰苟安,曰附会。偷懦则不知立国,苟安则不戒鸩毒,附会则觊得美官,小人之情状具于此矣。

  今日之议若成,则有可吊者十;若不成,则有可贺者亦十。请为陛下极言之。何谓可吊者十?

  真宗皇帝时,宰相李沆谓王旦曰:“我死,公必为相,切勿与虏讲和。吾闻出则无敌国外患,如是者国常亡,若与虏和,自此中国必多事矣。”旦殊不以为然。既而遂和,海内乾耗,旦始悔不用文靖之言。此可吊者一也。

  中原讴吟思归之人,日夜引领望陛下拯溺救焚,不啻赤子之望慈父母,一与虏和,则中原绝望,后悔何及。此可吊者二也。

  海、泗今日之藩篱咽喉也,彼得海、泗,且决吾藩篱以瞰吾室,扼吾咽喉以制吾命,则两淮决不可保。两淮不保,则大江决不可守,大江不守,则江、浙决不可安。此可吊者三也。

  绍兴戊午,和议即成,桧建议遣二三大臣如路允迪等,分往南京等州交割归地。一旦叛盟,劫执允迪等,遂下亲征之诏,虏复请和。其反覆变诈如此,桧犹不悟,奉之如初,事之愈谨,赂之愈厚,卒有逆亮之变,惊动辇毂。太上谋欲入海,行朝居民一空,覆辙不远,忽而不戒,臣恐后车又将覆也。此可吊者四也。

  绍兴之和,首议决不与归正人,口血未干,尽变前议。凡归正之人一切遣还,如程师回、赵良嗣等聚族数百,几为萧墙忧。今必尽索归正之人,与之则反侧生变,不与则虏决不肯但已。夫反侧则肘腋之变深,虏决不肯但已,则必别起衅端,猝有逆亮之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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