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列传104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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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不至是矣。吾欲为元祐全人,见司马光于地下。”还其书不答。死葬祥符县。后二年,金人发其冢,貌如生,相惊语曰:“异人也!”为之盖棺乃去。

  邹浩,字志完,常州晋陵人。第进士,调扬州、颍昌府教授。吕公著、范纯仁为守,皆礼遇之。纯仁属撰乐语,浩辞。纯仁曰:“翰林学士亦为之。”浩曰:“翰林学士则可,祭酒、司业则不可。”纯仁敬谢。

  元祐中,上疏论事,其略曰:“人材不振,无以成天下之务。陛下视今日人材,果有余邪,果不足邪?以为不足,则中外之百执事未尝不备。以为有余,则自任以天下之重者几人?正色昌言不承望风旨者几人?持刺举之权以肃清所部者几人?承流宣化而使民安田里者几人?民贫所当富也,则曰水旱如之何;官冗所当澄也,则曰民情不可扰;人物所当求也,则曰从古不乏材;风俗所当厚也,则曰不切于时变,是皆不明义理之过也。”

  苏颂用为太常博士,来之邵论罢之。后累岁,哲宗亲擢为右正言。有请以王安石《三经义》发题试举人者,浩论其不可而止。陕西奏边功,中外皆贺,浩言:“先帝之志而陛下成之,善矣。然兵家之事,未战则以决胜为难,既胜则以持胜为难,惟其时而已。苟为不然,将弃前功而招后患。愿申敕将帅,毋狃屡胜,图惟厥终。”

  京东大水,浩言:“频年水异继作,虽盈虚之数所不可逃,而消复之方尤宜致谨。《书》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不以为数之当然,此消复之实也。”

  蹇序辰看详元祐章奏,公肆诋欺,轻重不平。浩言:“初旨但分两等,谓语及先帝并语言过差而已;而今所施行,混然莫辨。以其近似难分之迹,而典刑轻重随以上下,是乃陛下之威福操柄下移于近臣。愿加省察,以为来事之监。”

  章惇独相用事,威虐震赫,浩所言每触惇忌,仍上章露劾,数其不忠侵上之罪,未报。而贤妃刘氏立,浩言:

  立后以配天子,安得不审。今为天下择母,而所立乃贤妃,一时公议,莫不疑惑,诚以国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尔。盖郭后与尚美人争宠,仁祖既废后,并斥美人,所以示公也。及立后,则不选于妃嫔而卜于贵族,所以远嫌,所以为天下万世法也。陛下之废孟氏,与郭后无以异。果与贤妃争宠而致罪乎,抑其不然也?二者必居一于此矣。孟氏罪废之初,天下孰不疑立贤妃为后。及读诏书,有“别选贤族”之语;又闻陛下临朝慨叹,以为国家不幸;至于宗景立妾,怒而罪之,于是天下始释然不疑。今竟立之,岂不上累圣德?

  臣观白麻所言,不过称其有子,及引永平、祥符事以为证。臣请论其所以然,若曰有子可以为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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