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百五十三章 收购决定_导演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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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早在几年前,林雨泉有过收购或组建一家特效公司的想法,只是因为资金的问题,没有最终成行,毕竟特效公司实在太烧钱,不仅在于高昂的劳动成本,也在于令人咂舌的技术研发作用。

  如果只是小型的外包特效公司倒还好,但林雨泉自不可能满足收购或组建一家对他而言几乎不能派上用场的特效公司,既然要做,当然要做好,要在他电影特效制作方面能帮得上忙。

  而特效专家的工资以美元计算,这一行业又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工作,人工成本极其高昂,如果要维持一家300人以上人员规模,且其中技术出众、经验丰富的特效专家为数不少的精英特效公司,每年光养着这批人就要花费3000万美元以上。

  同时,特效技术日新月异,更新换代很快,常常今年的新技术明年就已经不值钱,稍有懈怠便会落后于人。想要保持领先的创新研发能力,每年需要花掉大笔的技术研发费用,这笔费用也许1000万美元,也许2000万美元,谁知道呢?任何技术研发永远都是无底黑洞。

  再加上其它方面的运营成本,也就是说仅一家达到他最低要求的特效公司,其每年的开销就在5000万美元以上。

  特效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毋庸置疑,毕竟用得起高端特效的大制作数量又极其有限。僧多粥少,想接到单子的难度可想而知。

  也就等于这笔高达5000万美元的开销,基本上要林雨泉自己掏腰包。可几年前的他如何有这样的经济实力。

  并且他当时需要用到的特效数量也不多,而曙光电影除他的电影以外也没别的大制作电影,只为自己一部电影,还是一部用到特效不多的电影,收购一家特效公司,然后每年砸进去5000万美元,这未免也太奢侈了。

  这两年他倒已经渐渐拥有足以支撑庞大开销的雄厚经济实力。但因为和工业光魔以及维塔数码这两家全球最顶尖的特效公司合作愉快,他一时间也没心思去折腾属于自己的特效公司。直到宁皓提起。

  经宁皓提起,林雨泉沉寂的心思顿时活了过来,此一时彼一时,如今的他完全可以承受那么一间特效公司的花费。也不再显得奢侈,只是他和顶峰娱乐、曙光电影拍摄的影视剧所需的特效就足够特效公司忙和,即便不对外接单子也无所谓。

  更重要的是,有了自己的大型特效公司后,他就可以在特效问题上受制于人,自己成立的特效公司才能更好的为自己的电影服务,届时只要他愿意,特效公司上下所有人都能全力以赴投入他电影的制作中,而不用像现在。因为工业光魔的安排和他的要求有冲突,他只能再找别的公司合作。

  找一家令他放心的主导特效公司并不容易,有自己的特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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