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41章 太一_暗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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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每天都有那么半个小时,平静地给予他专属的陪伴。

  不过母亲的耐心也就持续到他小学二年级,他被要求自己入睡,自己起床,没有人会催促,会喊他,他要为自己的事情负责,如果因为贪睡而迟到,就只能接受罚站的后果。

  所以他是直到很后来才知道,原来后面还有秦汉魏蜀吴,两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

  “确实,学中文的都很会讲故事。”任喻大笑起来。

  说到底,他也确实在给方应理讲故事,从一开始讲他是一个酒吧老板,讲他南来北往,讲他失去的、得到的,里面真假掺半。就像史书,老子是谁,有没有这个人,有待考究。

  一想到这一点,方应理又想起那个叫王圣斌的男人。

  在他那里,故事的版本又是怎样的。

  求学若渴的运动小白?加班加点的城市白领?

  任喻像一本书,因为这本书,方应理开始关心“版本学”。他想任喻做他的孤本,不要后来变化出的通行本,就只要一本最接近真实的版本就可以。

  “我很感兴趣,你可以多讲讲这些给我听。”方应理说,“而我好像也没别的可以教你,只能教你拳击了。”

  是哪种拳击,真正拳击台上的肉搏,还是床上的。任喻耳廓有点热,转而说:“法律也可以教的吧。”

  方应理抱着手臂想了想:“经济法、刑法、民法,太多也太大了,很枯燥,你恐怕没什么兴趣。”

  “说点跟我有关的,从身边的事教起比较容易掌握。”

  任喻挺直脊背,正襟危坐认真求教。方应理转过头,盯住他,任喻觉得他好像即将说点什么很要紧的话。

  “那今天先教一点。”

  “嗯。”

  “《治安管理处罚法》。”

  “嗯。”

  “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人眉毛一拧就好严厉,让人想起他上庭时候的样子,但这时候任喻已经不怕他了,抿紧嘴唇忍住不笑,目不转睛的:“方大律师高抬贵手,我以后……”

  想说以后不了。

  可方应理打断他继续说道:“所以我觉得我有必要跟你强调一下。以后,偷窥、监听、跟踪的对象只能是我。”

  “只有我不会找你要罚金。”

  想看手可以,腹肌可以,想看什么都可以,想知道我在哪,和谁讲话,也没问题。我可以做你隐秘幽暗的癖好,也可以做你宣之于众的情人。

  是暗癖,也是明好。

  作者有话说:

  你就宠他吧。

  *太一生水的部分参考郭店楚简。少数民族的习俗了解可能不够深入,如有冒犯,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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